狗头石租借案简介
民国初年,江西北境六府天主教兼九江天主堂主教,法国人樊体爱盗买狗头石附近老人庙厂一带土地,被人告发。樊体爱不胜,亲上省城,以筹建医院,嘉惠华人为由向江西省省长戚扬施压,摄于洋人权势,戚令九江地方当场让步。因该地段归属不明,九江当局派员为之另择新址,樊体爱于是选中了狗头石右侧面积十二亩多的山地,于一九一四年(民国三年))九月与九江道尹签订永租条约。每年向九江交租金十二千零六百文.《租约》镌刻在六块界碑上,以示证据。
第二年,准备动工时,樊体爱忽又变卦,他们嫌地域狭小,致函戚扬,要求换成狗头石左侧山地,当时正值袁世凯称帝前后,社会动荡,政局不稳 。戚扬和段棋瑞的外交部自顾不睱,更不敢得罪洋人,均表示同意樊体爱的换地要求,令九江当局与之另签新约。一九一七年十二月新的租约签订,规定将原来十二亩有余的山地换成溪涧东西两块,共七十七亩山地,年租金七十七千零二百文,约成后,樊体爱在此建别墅,教学,医院。
这里所立界碑,为一九一四年第一次签订《租约》所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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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省领导称谓变化
1912 年民国初建,省军政最高长官为都督,由军政府产生。
1914 年北洋政府推行官制改革,改都督为督军、民政长为巡按使,分掌军政与民政。
1916 年 7 月,黎元洪任大总统后统一官制,将巡按使改为省长,标志地方行政体制规范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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